(2023年03月04日)
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21日公告「
一、 全校室內課程實施「自主佩戴口罩」措施,但有以下狀況仍請師生配
(一) 具特殊性場域或授課有相關需求時,授課教師經與學生討論後,
(二) 密閉且通風環境不佳之空間
(三) 空間狹小且人多之空間
(四) 本身有呼吸道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
(五) 烹飪課程之衛生要求
二、課程或活動設備清消注意事項
(一) 上課使用操作設備機具落實自主清潔及消毒管理。
(二) 表演藝術課程以使用個人器材(樂器、戲服、表演服裝等)為原則, 吹奏類應使用專屬樂器(吹嘴等),不得共用;戲劇類使用之麥克風 以專人專用為原則。
(三) 體育課應針對上課師生經常接觸之表面、 器材落實清潔消毒。
(四) 進行戶外教學活動搭乘交通工具(如遊覽車)除應佩戴口罩外,
三、教學評量及方式 (另請參閱本校111-2學期學生安心就學措施)
(一) 教學評量:學生如因確診或快篩陽性(實施「防疫隔離假」)、
(二) 教學方式:
1. 因受疫情影響而無法到校上課的學生,應連繫授課教師利用「
2. 因受疫情影響而無法到校授課的教師除應按學校規定辦理請假之外,
四、溫馨提醒,有症狀者,請自行進行快篩,並儘速就醫,
五、有關實施時間及內容之變更,教務處將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