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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門檻
一、基本條件
(一)修畢系上「課程規劃表」所訂之128學分
(二)至少修完一個「系專業選修學程」
(三)校定必修學分包含以下學分
入學學年度 | 103學年度前 | 104-105學年度 | 106-107學年度 |
中文類學分數 | 4學分 | ||
英文類學分數 | 10學分 | 10學分 | 8學分 |
程式類學分數 | -- | 4學分 | |
通識核心課程 | 分為5大類 各類修畢2學分 |
分為5大類 各類修畢2學分 |
分為4大類 各類修畢2學分 |
體育 | (一)~(四)各修畢1門課 | ||
國防 | 需修畢2門課 | ||
服務與學習 | 修畢實作課(一)(二)、講授課(一)(二) | ||
通識博雅課程 | 分為4大類 各類修畢2學分 |
分為4大類 (資訊學院免修自然類-3) 各類修畢2學分 |
(四)通識講座
需參與8場講座,其中需包含健康力2次、關懷力2次、創新力2次、卓越力2次。
二、校級畢業門檻
(一)資訊力-通過資訊能力檢定或大四下修習「資訊與應用課程」。(相關檢測標準請洽資訊電機學院)
(二)中文力-通過中文能力檢測或大四下修習「大四生中文能力測驗輔導班」。(相關檢測標準請洽通識教育中心)
(三)英文力
或於大三下、四上修習校內「進修英語」。(其他相關英文檢測標準請洽語文教學研究發展中心)
三、 系級畢業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