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04日)
依据教育部112年2月21日公告「
一、 全校室内课程实施「自主佩戴口罩」措施,但有以下状况仍请师生配
(一) 具特殊性场域或授课有相关需求时,授课教师经与学生讨论后,
(二) 密闭且通风环境不佳之空间
(三) 空间狭小且人多之空间
(四) 本身有呼吸道症状、或与不特定对象无法保持社交距离时
(五) 烹饪课程之卫生要求
二、课程或活动设备清消注意事项
(一) 上课使用操作设备机具落实自主清洁及消毒管理。
(二) 表演艺术课程以使用个人器材(乐器、戏服、表演服装等)为原则, 吹奏类应使用专属乐器(吹嘴等),不得共享;戏剧类使用之麦克风 以专人专用为原则。
(三) 体育课应针对上课师生经常接触之表面、 器材落实清洁消毒。
(四) 进行户外教学活动搭乘交通工具(如游览车)除应佩戴口罩外,
三、教学评量及方式 (另请参阅本校111-2学期学生安心就学措施)
(一) 教学评量:学生如因确诊或快筛阳性(实施「防疫隔离假」)、
(二) 教学方式:
1. 因受疫情影响而无法到校上课的学生,应连系授课教师利用「
2. 因受疫情影响而无法到校授课的教师除应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之外,
四、温馨提醒,有症状者,请自行进行快筛,并尽速就医,
五、有关实施时间及内容之变更,教务处将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