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因应疫情发展上课及教学注意事项公告

  • 2023-03-06
  • 范玉蕾
111-2因应疫情发展上课及教学注意事项公告
(20230304)
 
依据教育部112221日公告「大专校院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调整本校教学相关防疫措施,规范如下:
一、   全校室内课程实施「自主佩戴口罩」措施,但有以下状况仍请师生配戴口罩,以降低校园感染风险,维护健康安全:
(一)     具特殊性场域或授课有相关需求时,授课教师经与学生讨论后,得由师生自行决定采取佩戴口罩措施
(二)     密闭且通风环境不佳之空间
(三)     空间狭小且人多之空间
(四)     本身有呼吸道症状、或与不特定对象无法保持社交距离时
(五)     烹饪课程之卫生要求
 
二、课程或活动设备清消注意事项
(上课使用操作设备机具落实自主清洁及消毒管理。
(表演艺术课程以使用个人器材(乐器、戏服、表演服装等)为原则, 吹奏类应使用专属乐器(吹嘴等),不得共享;戏剧类使用之麦克风 以专人专用为原则。
(体育课应针对上课师生经常接触之表面、 器材落实清洁消毒。
(进行户外教学活动搭乘交通工具(如游览车)除应佩戴口罩外,亦须落实清洁及消毒。
 
三、教学评量及方式 (另请参阅本校111-2学期学生安心就学措施)
(教学评量:学生如因确诊或快筛阳性(实施「防疫隔离假」)、自主防疫(实施「自主防疫假」)而无法到校或实施线上课程,不列入出缺席纪录,不影响其学业成绩评量。
(教学方式:
1. 因受疫情影响而无法到校上课的学生,应连系授课教师利用「创课教学平台」进行授课,以提供学生远距修课,使其学习不中断。
2. 因受疫情影响而无法到校授课的教师除应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之外应于表定上课时间进行线上教学,若因身体不适无法线上教学则以申请调补课并以实体授课为原则,以维护教学品质及保障学生权益。
四、温馨提醒,有症状者,请自行进行快筛,并尽速就医,不到校上班、上课。
 
五、有关实施时间及内容之变更,教务处将依照「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最新公告立即性进行调整,并经本校防疫小组决议后公告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