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學期
辦理【復學】時程公告
一、適用對象:復學生辦理【復學】時程公告
二、辦理方式:
(一)辦理時間:113年08月01日至09月06日週一至週五
(二)辦理流程:攜帶證件至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填寫『
(三)注意事項:休學期滿未申請復學,或未申請繼續休學者,應令
*欲辦「續休」者,請113/08/01起至學生資訊系統申請續
*已達休學年限者無法再辦理休學
三、如有任何疑問請洽:
1.「學籍」問題,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3113、3122、312
2.「課程」問題,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3110、3111、312
3.「繳費」問題,總務處出納組(3350、3351)。
4.其他相關問題,請洽各相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