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学期
办理【复学】时程公告
一、适用对象:复学生办理【复学】时程公告
二、办理方式:
(一)办理时间:113年08月01日至09月06日周一至周五
(二)办理流程:携带证件至教务处注册与课务组填写『
(三)注意事项:休学期满未申请复学,或未申请继续休学者,应令
*欲办「续休」者,请113/08/01起至学生资讯系统申请续
*已达休学年限者无法再办理休学
三、如有任何疑问请洽:
1.「学籍」问题,教务处注册与课务组(3113、3122、312
2.「课程」问题,教务处注册与课务组(3110、3111、312
3.「缴费」问题,总务处出纳组(3350、3351)。
4.其他相关问题,请洽各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