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 - 公告】本校109學年大學部應屆畢業生109-2學期學習及畢業證書發給事宜

  • 2021-05-17
  • 范玉蕾

本校109學年大學部應屆畢業生109-2學期學習及畢業證書發給事宜

說明:

一、 依據「大學法」施行細則及本校「學則」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

二、 本校「畢業考」訂於第14週(5月24日~5月29日),「畢業典禮」則於第15週結束之翌日(6月5日)舉行,隔週6月7日為學期成績繳交截止日。

三、 為應學生每學分取得應符合「18學時」之規定,是以,畢業證書之領取應配合調整:

  • (一) 畢業典禮後仍應繼續上課,畢業證書原則上至第18週領取,碩博士生符合畢業資格者,於畢業典禮當日始得領取畢業證書。
  • (二) 學生因下修低年級課程或參與暑修課程後,符合畢業資格者,待修習之課程成績結算完成,另行公告領取畢業證書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