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 公告】本校109学年大学部应届毕业生109-2学期学习及毕业证书发给事宜

  • 2021-05-17
  • 范玉蕾

本校109学年大学部应届毕业生109-2学期学习及毕业证书发给事宜

说明:

一、 依据「大学法」施行细则及本校「学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

二、 本校「毕业考」订于第14周(5月24日~5月29日),「毕业典礼」则于第15周结束之翌日(6月5日)举行,隔周6月7日为学期成绩缴交截止日。

三、 为应学生每学分取得应符合「18学时」之规定,是以,毕业证书之领取应配合调整:

  • (一) 毕业典礼后仍应继续上课,毕业证书原则上至第18周领取,硕博士生符合毕业资格者,于毕业典礼当日始得领取毕业证书。
  • (二) 学生因下修低年级课程或参与暑修课程后,符合毕业资格者,待修习之课程成绩结算完成,另行公告领取毕业证书时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