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 - 公告】111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修習數位自學課程(OCW)申請及補助公告

  • 2023-02-10
  • 范玉蕾
數位自學課程(OCW)申請方式如下:(申請表如附件)
★適用對象:111-2學期已註冊之在學學生。
★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112年02月21日(二)下午5:00前進行申請
★注意事項:

請於修習平台課程前,填具一式兩份本校「校際選課暨數位自學課程申請表」,經所屬學系(組)、學程主管及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進行審核後,即可逕自進行學習且不受學期選課上限學分之限制。
完成申請程序後,申請表正本由教務處留存、申請表副本由學生自行留存,並請學生自行影印副本交至所屬學系辦公室存查。
修習數位自學課程且欲抵修本校科目者:請於修習數位自學課程結束後,將本校「校際選課暨數位自學課程申請表」副本及成績證明(完課證明/證書)送至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以利後續抵修作業。(相關證明文件驗畢後歸還)


數位自學課程補助申請如下:
(申請表如附件)
★適用對象:
111-2學期已註冊之在學學生。
★補助申請時間:
學生取得修業(課)證明一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恕不予補助。
★注意事項:

修業(課)完成後填妥本校「學生修習數位自學課程補助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資料(詳見申請表),送至所屬學系初步審核通過後,繳交至教務處。
補助金額(依下列原則補助):
(1)、付費購買單門課程證書,國內數位平台每門補助金額上限新台幣2,000元國外數位平台每門補助金額上限新台幣4,000元
(2)、以月/年付方式購買平台使用權限,可憑任一完課證明申請修讀期間補助。
(3)、以上兩項總補助金額每人上限至多 5,000 
(4)、實際補助金額以本校「學生修讀數位自學課程委員會」審議為主。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各學系系辦或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分機3139、3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