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公告】修正111年度證照獎勵申請相關規定

  • 2022-11-03
  • 范玉蕾
關於學生申請證照獎勵規定修正如下:
 
一、為鼓勵同學發展第二專長,取消系所證照獎勵限制,即所有校內可獎勵的證照項目不分系所皆可申請獎勵金。
l  校內補助證照明細請於實習組網站下載111年度證照補助清單,審核證照時請依最新公告清單為主
https://silgs.asia.edu.tw/zh_tw/RelatedGroup/Licensecounseling/Licensesubsidy

l  申請證照獎勵金以取得證照5個月內為限
l  今年度經費關帳時間為12月,請提醒同學於盡早提出申請(也請各位系助同仁於11月底前完成初審)
 
二、畢業生申請證照獎勵之規定:
    1.需取得大學或碩士學歷始得考取之證照
    2.畢業後兩年內為限
    3.報考時,最高學歷需填寫亞洲大學,並提出證明始得申請獎勵
 
亞洲大學 教務處學生實務學習與輔導組
助理:林吟品
電話:04-23323456 #3236
傳真:04-23321063
信箱:inpin@asia.edu.tw
校址:41354 臺中市霧峰區柳豐路5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