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學期
辦理【復學】時程公告
一、 適用對象:復學生辦理【復學】時程公告
二、 辦理方式:
(一)辦理時間:111年08月01日至09月08日週一至週五
(二)辦理流程:攜帶證件至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填寫『
(三)注意事項:休學期滿未申請復學,或未申請繼續休學者,應令
三、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
1.「學籍」問題,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3113、3122、3
2.「課程」問題,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3110、3111、3
3.「繳費」問題,總務處出納組(3350、3351)。
4.其他相關問題,請洽各相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