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
二、申請資格限制:
1. 已住宿於本校宿舍者,不得提出申請。
2. 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或該住宅所有權人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
3. 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
4. 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
三、截止申請時間及撥款時間:
依教育部規定,於3月20日前截止收件,逾期不予受理。【繳交地
四、補貼額度:
依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每人每月補貼2,400元至3,600元
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區域 | 每人每月 補貼金額 |
|
臺北市 | 3,600 元 | |
新北市 |
三重、土城、中和、永和、汐止、板橋、新店、新莊、蘆洲、八里、 |
2,880 元 |
三芝、平溪、石門、石碇、坪林、金山、烏來、貢寮、瑞芳、萬里、 |
2,400 元 | |
桃園市 | 2,880 元 | |
臺中市 | 中區、北區、西區、東區、南區、北屯、西屯、南屯、大里、大雅、 |
2,880 元 |
東勢、神岡、大安、大肚、外埔、石岡、后里、和平、梧棲、清水、 |
2,400 元 | |
臺南市 |
東區、南區、北區、中西、安平、永康、善化、新市、安南、仁德、 |
2,640 元 |
下營、將軍、學甲、關廟、七股、大內、山上、六甲、北門、左鎮、 |
2,400 元 | |
高雄市 |
小港、旗津、大社、大寮、大樹、仁武、岡山、林園、梓官、鳥松、 |
2,640 元 |
內門、六龜、田寮、甲仙、杉林、那瑪夏、茂林、桃源等區。 | 2,400 元 | |
新竹縣、新竹市 | 2,880 元 | |
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屏東縣、澎湖縣、 |
2,400 元 |
五、申請需檢附資料列表:
1. 申請書(如附件)
2. 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提供正本複驗):
需載明出租人與承租人(須為申請學生本人)之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3. 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詳細內容請另詳閱第六項、第七項說明)
4. 低收或中低資格者附上低收或中低證明影本、
六、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申請方式:
1. 線上申請:請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辦理。
網址: https://ep.land.nat.gov.tw/
2. 至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3. 使用7-11、OK、萊爾富及全家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務機,
4. 申請規費:每張20元。(超商申領謄本另須酌收手續費及列印費)
七、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主要用途登記」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