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本校113學年大學部應屆畢業生113-2學期學習及畢業證書發給事宜

  • 2025-05-27
  • 范玉蕾
一、依據「大學法」施行細則及本校「學則」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
二、本校期末考訂於6月15日~6月21日,7月1日為學期成績繳交截止日,「畢業典禮」則於6月14日舉行。
三、為應學生每學分取得應符合「18學時」之規定,是以,畢業證書之領取應配合調整,請應屆生悉按下列規定,預為安排:
(一)畢業典禮後仍應繼續上課,畢業證書原則上至第18週後領取,碩博士生符合畢業資格者,於畢業典禮當日始得領取畢業證書。
(二)學生所修習之課程(含暑修課程),均需待修習之課程成績結算完成,符合畢業資格,另依公告時程領取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