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生輔組 - 公告】113-1學期行政院減免學雜費1.75萬元

  • 2024-07-05
  • 范玉蕾
113-1學期行政院減免學雜費1.75萬元
 
1.「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教育部預於112-2學期起,每學期減免學雜費計新臺幣1.75萬元(不包括碩、博士班學生及延修生),學生免提出申請,由學校直接在學雜費繳費單上扣除。
2.
「各類生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其他政府部會就學補助」(註一)均為政府補助款,僅能擇一補助。且同一教育階段補助以一次為限,不得重複減免,若經教育部查核有重複申請者,須繳回原已補助金額。

註一:人事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教育補助費、法務部被害人子就學補助、法務部受刑人子就學補助、動部失業工子就學補助、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計畫學費、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就學補助、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補助(ROTC)等。

 
若要放棄行政院1.75萬補助,請至【學生資訊系統-各項申請-放棄行政院1.75萬補助切結。  填妥送出即可,系統會自動更新繳費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