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大学法」施行细则及本校「学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
二、本校期末考订于6月15日~6月21日,7月1日为学期成绩缴交截止日,「毕业典礼」则于6月14日举行。
三、为应学生每学分取得应符合「18学时」之规定,是以,毕业证书之领取应配合调整,请应届生悉按下列规定,预为安排:
(一)毕业典礼后仍应继续上课,毕业证书原则上至第18周后领取,硕博士生符合毕业资格者,于毕业典礼当日始得领取毕业证书。
(二)学生所修习之课程(含暑修课程),均需待修习之课程成绩结算完成,符合毕业资格,另依公告时程领取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