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应具备条件【无须附所得财产证明, 迳送财务中心调查是否符合】:
1. 父.母.学生三人年收入70万元以下、90万元以下。
2. 父.母.学生三人年利息收入合计2万元以下。
3. 父.母.学生三人名下不动产合计650万元以下。
4. 旧生的部份,前一学期(111下学期)学业平均成绩达60 分以上。
二、申请应备文件:
【1】线上申请后打印申请书并签名( 旧生请确认打印后申请书上的前学期学业成绩是否达60分以上)。
【2】三个月内户籍誊本正本或新式户口名簿影本(皆包含详细记事 )。
◎线上申请:学生资讯系统Æ各项申请Æ弱势助学计画申请。
◎填写联络电话及常用的E-mail帐号,填写父母资料、 有配偶者须填写资料 【务必填写正确资料】,确定无误后送出申请,完成后打印纸本。
◎学制不含硕士在职专班,已申请学杂费就学优待减免、 原民会原住民子女奖助学金、农委会农渔民子女助学金....等政 府其他助学金,请勿重复申请!
三、补助金额(1学年):
家庭年所得级距 | 学士班每年补助金额 | 硕博士每年补助金额 |
30 万以下 | 20,000 | 35,000 |
超过 30 万~40 万以下 | 27,000 | |
超过 40 万~50 万以下 | 22,000 | |
超过 50 万~60 万以下 | 17,000 | |
超过 60 万~70 万以下 | 12,000 | |
超过 70 万~90 万以下 | 15,000 | 无 |
◎学士班定额减免私立学杂费差额3.5万/年(无须提出申请) 112-2学期开始实施
四、申请需注意事项:
【1】本助学金每1学年申请1次仅补助1学期, 须于上学期提出申请,申请查核符合资格者, 迳于下学期注册缴费单迳予扣减。
【2】11月15日前将公告财税中心及各部会勾稽比对结果, 请申请同学上网至<学生资讯系统-各项申请>查询, 若对查核结果有疑义,应于12月2日前检附佐证资料至生辅组修正 ,无提出证明者将视同查核结果正确。
【3】学生申请本办法所定各项助学补助者,应于112/10/ 20(五)前(为维护学生权益,建议提早交件, 逾期或缴交程序未完成者,概不予受理申 请),备齐所定文件,缴交至行政大楼1楼 学务处生辅组 赖小姐申请办理;学校分机3211。
【2】11月15日前将公告财税中心及各部会勾稽比对结果,
【3】学生申请本办法所定各项助学补助者,应于1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