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 公告】109-2因应疫情发展上课及教学注意事项公告 (5/3起)

  • 2021-05-03
  • 范玉蕾
各位同学好:

依据110年4月27日教育部(台教高通字第1100058884号)函示「有关国际间COVID-19疫情持续严峻,请贵校加强校园防疫工作,以维护师生健康安全」说明:因应国际间COVID-19疫情持续严峻且我国近日多起境外移入确诊个案,要求学校应确实做好校园防疫准备工作,以降低校园感染风险,并维护师生健康安全。本校上课及教学应采取下列措施:

(1)请各任课教师务必落实课堂点名。
(2)上课时应注意通风良好,并维持社交距离,且师生上课务必全程配戴口罩。
(3)室内使用冷气或中央空调时,教室门可关闭且应于教室对角处各开启一扇窗。
(4)室内外体育课程教学,应保持社交距离;如无法维持社交距离,即应佩戴口罩。
(5)防疫期间学生如有发烧、咳嗽、呼吸急促、腹泻、失去嗅觉、味觉等相关症状,应立即就医诊治或在家休息,避免外出或到校上课上班,学校将不列入出缺席纪录。
(6)5/3起三周内,各教学单位依规划轮流进行线上弹性课程演练。


有关实施时间及内容之变更,教务处将依照「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最新公告立即性进行调整,并经本校防疫小组决议后公告实施。

 

附件1100503-3-1_109-2因应疫情上课及教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