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租金补贴公告
1.申请资格:
(1)符合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或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助学金补助资格之学生,于校外住宿且符合申请租金补贴之条件(如学校未提供免费住宿、未重复申请等),得检附相关文件,于就读学校申请期限内,向学校提出申请。
(2)已于校内住宿或入住学校所承租之住宿地点者,不得提出申请。
(3)延长修业、已取得专科以上教育阶段之学位再行修读同级学位,同时修读二以上同级学位者,除就读学士后学系外,不得重复申请补贴。
(4)已请领其他与本计画性质相当之住宿补贴,或已在他校请领校外住宿租金补贴者,不得重复申请。
(5)学生不得向直系亲属承租住宅,该住宅所有权人亦不得为学生之直系亲属(含学生或配偶之父母、养父母或祖父母)。
2.补贴额度:
(1)补贴学生于学校、分校、分部或实习地点(或相邻)县市校外租赁住宅之租金。
(2)依学生租赁地所在县市,每人每月补贴1,200元至1,800元租金,以「月」为单位,当月份居住天数未达1个月,以一个月计算;补贴期间,上学期为8月至隔年1月、下学期为2月至7月,每学期以补助6个月为原则。
3.学生主动提出申请:应备妥学生校外住宿租金补助申请书、租赁契约影本、建物登记第二類誊本等文件,每学期自行提出;依学校所定作业期程办理,至迟上学期于10 月20 日前/下学期于3 月20 日前,向学务处生辅组(学校分机:3211)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4.经费拨付予学生:学校受理学生校外租金补贴申请截止(10 月20 日)后,配合大专校院弱势计画助学金申復作业结束(至12 月5 日结束),上学期于12 月15 日前/下学期于5 月15 日前,统一发放补助经费。
承租人(学生)申请建物登记第二類誊本之方式
(一)线上申请:请至「全国地政电子誊本系统」办理。
网址:https://ep.land.nat.gov.tw/Home/SNEpaperKind
(二)至各地政事务所臨柜申请
(三)使用7-11、OK、莱尔富及全家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务机,持自然人凭证即可申領第二類誊本。
(四)申请规费:每张20 元。(超商申領誊本另须酌收手续费及列印费)
附件: 1080916-2-1(学生校外住宿租屋补助申请表)
附件:1080916-2-2(申请书附件范例说明档)
附件:1080916-2-3(补贴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