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务处生辅组 - 公告】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租金补贴

  • 2019-09-16
  • 范玉蕾

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租金补贴公告

1.申请资格:
(1)
符合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或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助学金补助资格之学生,于校外住宿且符合申请租金补贴之条件(如学校未提供免费住宿、未重复申请等),得检附相关文件,于就读学校申请期限内,向学校提出申请。
(2)
已于校内住宿或入住学校所承租之住宿地点者,不得提出申请。
(3)
延长修业、已取得专科以上教育阶段之学位再行修读同级学位,同时修读二以上同级学位者,除就读学士后学系外,不得重复申请补贴。
(4)
已请领其他与本计画性质相当之住宿补贴,或已在他校请领校外住宿租金补贴者,不得重复申请。

(5)学生不得向直系亲属承租住宅,该住宅所有权人亦不得为学生之直系亲属(含学生或配偶之父母、养父母或祖父母)

 2.补贴额度:

(1)补贴学生于学校、分校、分部或实习地点(或相邻)县市校外租赁住宅之租金。
(2)
依学生租赁地所在县市,每人每月补贴1,200元至1,800元租金,以「月」为单位,当月份居住天数未达1个月,以一个月计算;补贴期间,上学期为8月至隔年1月、下学期为2月至7月,每学期以补助6个月为原则。

 3.学生主动提出申请:应备妥学生校外住宿租金补申请书租赁契约影本建物登记第二類誊本等文件,每学期自行提出;依学校所定作业期程办理,至迟上学期于10 20 /下学期于20 日前,向学务处生辅组(学校分机:3211)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4.经费拨付予学生:学校受理学生校外租金补贴申请截止(10 20 )后,配合大专校院弱势计画助学金申復作业结束(12 日结束),上学期于12 15 日前/下学期于15 日前,统一发放补助经费。

承租人(学生)申请建物登记第二類誊本之方式

()线上申请:请至「全国地政电子誊本系统」办理。

网址:https://ep.land.nat.gov.tw/Home/SNEpaperKind

()至各地政事务所臨柜申请

()使用7-11OK、莱尔富及全家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务机,持自然人凭证即可申領第二類誊本。

()申请规费:每张20 元。(超商申領誊本另须酌收手续费及列印费)

 

附件: 1080916-2-1(学生校外住宿租屋补助申请表)

附件:1080916-2-2(申请书附件范例说明档)

附件:1080916-2-3(补贴额度)